接受捐贈轉入貨物的增值稅會計處理
企業(yè)接受捐贈轉入的貨物,接照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照確認的捐贈貨物的價值,借記“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稅額與貨物價值的合計數,貸記”資本公積“科目。若接受捐贈的貨物為固定資產,其進項稅額亦不得抵扣。這部分進項稅額應直接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即按投資確認的價值與增值稅額,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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