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做好盤點的準備工作。盤點前必須制定一個周密的盤點計劃并進行必要的人員、物資準備。盤點時間應選擇接近結賬日期,盡可能停止業(yè)務活動。存貨必須整理分類,計量器具必須經過校驗,盤點的表格、標簽和清單必須事先準備齊全,對已收和付出的存貨應登記人賬。
第二步,全面開展盤點,并由審計人員監(jiān)督、抽查。各種商品、產品和原材料原則上應在同一時期進行盤點,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不同類別的存貨可以分別進行。盤點工作一般由企業(yè)原工作人員進行,審計人員參與監(jiān)督和抽查。抽查比例可根據存貨管理水平和內部控制嚴密程度來決定,一般不低于存貨總量的10%和存貨價值的30%,視情可以擴大抽查面,或對某些存貨進行重新盤點。盤點時,不僅要注意數量,更要注意質量和包裝,不能有賬外物資。
第三步,對盤點結果做好記錄,整理成工作底稿。盤點結束后,審計人員應將盤點情況及盤點結果寫成書面材料填制好各種盤點表格,企業(yè)經辦人員會簽后作出記載并整理成審計工作底稿,經核對后由盤點小組和監(jiān)審人員簽名。在盤點和制表時要注意賬面數量、金額是否與盤存數量在同一截止日期,如發(fā)現尚未人賬數字,應予調整。盤存結果與賬面數量有差異時,應由審計人員和盤存小組進行調查研究,提出處理的意見,與盤存單一并作為工作底稿。對清查出來的報廢、報損、殘損,應編制單獨的檢查盤存表,寫明損失程度、損失原因及損失金額并提出處理意見,列入審計工作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