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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由于《企業(yè)會計準則11號——股份支付》在內在邏輯方面存在一定的欠缺——對相似的交易或事項采取不同的計量方法,導致發(fā)生股份支付行為時,不同結算方式下編制的會計報表不具有可比性,企業(yè)可以通過選用不同結算方式達到利潤操縱的目的。本文以企業(yè)為達到激勵目的而授予員工附等待期的股票期權為例,對股權激勵的會計計量問題進行探討,并提出以下觀點:等待期結束日才是員工股票期權的實際授予日,企業(yè)因發(fā)行員工股票期權而獲取的員工服務應以員工股票期權在等待期結束日的公允價值進行計量;無論選用何種結算方式,企業(yè)均應于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及等待期結束日重估期權公允價值,并以其為基礎將可行權期權對應的員工服務分期計入成本費用和權益或負債。
2006年2月,財政部發(fā)布了《企業(yè)會計準則11號——股份支付》,對企業(yè)為獲取員工和其他方服務而授予權益工具、或承擔以權益工具為基礎確定的負債的會計處理和信息披露進行了規(guī)范,從而使時下熱議的股權激勵會計處理有章可循。
然而,由于該準則在內在邏輯方面存在一定的欠缺——對相似的交易或事項采取不同的計量方法,導致發(fā)生股份支付行為時,不同結算方式下編制的會計報表不具有可比性,企業(yè)可以通過選用不同結算方式達到利潤操縱的目的。
鑒于會計理論界歷經長時間的爭論,對股份支付的會計歸屬和入賬時間已形成共識——分別歸屬于成本費用和權益(權益結算時)或負債(現金結算時)、在等待期內分期入賬,本文擬以企業(yè)為達到激勵目的而授予員工附等待期的股票期權為例,對股權激勵的會計計量問題進行探討,以期對該準則的完善有所裨益。
一、企業(yè)會計準則的規(guī)定
?。ㄒ唬嘁娼Y算的員工股票期權
“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應當以對可行權權益工具數量的最佳估計為基礎,按照權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價值,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和資本公積”。
“在資產負債表日,后續(xù)信息表明可行權權益工具的數量與以前估計不同的,應當進行調整,并在可行權日調整至實際可行權的權益工具數量?!?/p>
“企業(yè)在可行權日之后不再對已確認的相關成本或費用和所有者權益總額進行調整?!?/p>
?。ǘ┈F金結算的員工股票期權
“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應當以對可行權情況的最佳估計為基礎,按照企業(yè)承擔負債的公允價值金額,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成本或費用和相應的負債”。
“在資產負債表日,后續(xù)信息表明企業(yè)當期承擔債務的公允價值與以前估計不同的,應當進行調整,并在可行權日調整至實際可行權水平。”
“企業(yè)應當在相關負債結算前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以及結算日,對負債的公允價值重新計量,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二、準則對會計報告的影響
由企業(yè)會計準則的上述規(guī)定可知:
權益結算時,企業(yè)以員工股票期權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及預計可行權數量為基礎記錄等待期內各期員工服務,且等待期內只需對可行權數量進行重估,而無需對每份股票期權的公允價值進行重估。那么,當企業(yè)在授予日對股票期權的公允價值估值很低時,即使等待期結束時市價遠遠高于行權價,企業(yè)計入成本費用的金額也無須調整,這使得企業(yè)為達到利潤操縱目的可以任意對授予日股票期權價值進行計量,而不會有未來調整的壓力;另外,即使對授予日期權的價值進行公允估計,也不符合員工實際得到的報酬情況。
現金結算時,企業(yè)以在資產負債表日承擔的負債的公允價值(等于員工股票期權的公允價值)及預計可行權數量為基礎計量等待期內各期員工服務,并且須在相關負債結算前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和結算日,對負債的公允價值進行重估,并將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相同程度的激勵,相同的員工服務,僅僅由于結算方式不同,企業(yè)的經營成果可能會大相徑庭。這將使采取不同結算方式進行股票期權激勵的企業(yè)之間不具有可比性,使企業(yè)可以充分運用權益結算會計處理方式所給予的廣闊空間進行利潤操縱,極大地影響報表閱讀者對企業(yè)經營成果和價值的判斷。
三、關于股權激勵會計計量的探討
筆者認為,企業(yè)為獲取員工服務而進行股票期權激勵,無論采取何種結算方式,都屬于相似的交易或事項,計量方法不應有重大差異。準則規(guī)定兩種結算方式下別以不同基準日員工股票期權的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計量,有違可比性原則。
那么,股權激勵應當如何計量呢?
正如準則規(guī)定,由于員工提供的服務不能可靠計量,應當以作為對價的員工股票期權的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計量?,F在,以員工股票期權在何時點的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計量成了問題的關鍵。
?。ㄒ唬蕜t支持者的觀點及理由
準則的支持者認為,股權激勵在權益結算時應以期權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計量,而現金結算時應以期權在每個資產負債表日的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計量,理由為:
1、由于以權益結算的員工股票期權是一種認購認股權證,因而發(fā)行該種期權所獲員工服務的計量基礎應與普通認購認股權證一致,即按授予日公允價值(即發(fā)行價格)進行計量。
2、由于企業(yè)發(fā)行以現金結算的股票期權承擔的是負債義務,且最終結算金額為結算日股票市價與行權價的差額,因而發(fā)行該種期權所獲員工服務的計量基礎為期權在等待期內資產負債表日的公允價值,并應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及等待期結束日進行重估。
?。ǘ┕P者的觀點及理由
1、基于員工股票期權的特殊性,其發(fā)行價格為等待期結束時的公允價值
筆者認為,員工股票期權是一種特殊的期權,它與企業(yè)發(fā)行的其他普通期權相比存在以下重大區(qū)別:
?。?)持有者取得期權處置權的時間不同
普通期權:持有者在授予日即獲得處置期權的權利;
員工股票期權:授予日只是確定行權價、認購對象范圍的日期,是名義上的授予日,等待期是員工認購期權后付款(以提供相關服務的形式)的時間。只有當等待期結束時,員工才真正獲得處置期權的權利,期權的發(fā)行方告結束,也就是說,等待期結束日才是員工股票期權的實際授予日。
?。?)認購期權的付款方式不同
普通期權:以貨幣資金認購。
員工股票期權:以等待期內協(xié)定的服務認購,員工只有在提供了雙方協(xié)定的服務后,才可以獲得處置期權的權利。
?。?)持有者等待期內對期權價值的影響力不同
普通期權:持有者在等待期內不能通過自己的行為影響期權的價值,持有者的等待為獲權之后無任何附加條件的純等待;
員工股票期權:員工在等待期內可通過改變服務的質量影響股價,并通過股價的變動影響員工股票期權的價值,員工的等待是為了付款獲權及提升期權價值而進行的服務性等待。
基于上述重大區(qū)別,對于發(fā)行企業(yè)來說,兩種期權的發(fā)行價格分別為:(1)普通期權的發(fā)行價格為期權授予日收到的現金,在授予日即可確定;(2)員工股票期權的發(fā)行價格在等待期內是隨員工股票期權的公允價值不斷變動的,直至等待期結束,期權發(fā)行完畢,即期權的實際授予日,發(fā)行價格才最終確定為該時點員工股票期權的公允價值。期權發(fā)行價格的變動意味著員工為獲權而支付的對價――服務的價值也必須隨之變動,同時服務價值的變動又影響到期權的發(fā)行價。唯其如此,員工股票期權才能持續(xù)發(fā)揮激勵作用,即:更好服務——更高股價——更高股票期權價值——更高薪酬。
2、股權激勵的會計計量
綜上,筆者認為,股權激勵以員工股票期權的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計量,實際上是一種會計估計,不對員工股票期權的公允價值在等待期內進行重估有違可靠性原則。企業(yè)應在預計可行權的資產負債表日,對員工股票期權在該資產負債表日的公允價值備查登記,并按已提供服務期間和等待期的比例計算確定當期服務的金額,同時記錄成本費用和權益或負債;企業(yè)應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及等待期結束日對員工股票期權的公允價值進行重估并備查登記,并以該公允價值和累計已記錄成本費用的差額為基礎,將員工服務在調整當期及剩余等待期內,平均結轉至成本費用和資本公積或負債。
上述會計處理后,企業(yè)發(fā)行員工股票期權最終入賬金額為等待期結束日的期權公允價值。由于等待期結束日實際上是真正的期權授予日,因此這種處理方法與企業(yè)發(fā)行普通期權的會計處理保持了一致性。
另外,對于可行權日至實際結算日之間員工股票期權公允價值的變動,筆者支持準則的規(guī)定:以現金結算時,企業(yè)需調整計入當期損益,直至結算日調整至實際承擔的負債金額,而以權益結算時則無需調整。這是由于該期間員工雖已不再承擔為企業(yè)服務的義務,但在現金結算方式下,企業(yè)仍需對此期間的變動承擔現金結算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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