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梅州市財政規(guī)范采購程序提高采購效率
2011年以來,廣東梅州市財政積極調整政府采購工作程序,從工作內容上進一步分清政府采購監(jiān)管與實施的范疇,抓住“規(guī)范、高效”這條主線,進一步理順了政府采購的脈絡,成效顯著。
一、合理分工
之前的政府采購工作程序,延續(xù)了財政部門設立政府采購中心實施采購時的流程,即:采購人填報《政府采購申報表》(包括了項目清單、技術參數(shù)要求、資金來源情況等內容),財政部門對這些內容進行審核后,傳遞至集采機構直接據(jù)以實施采購。
在財政部門不再設立集采機構后,這種“一張表用到底”做法的弊端開始顯現(xiàn)出來:一是財政部門審核范圍涵蓋了采購文件的內容,混淆了管采職能;二是財政部門并無專業(yè)采購人員,無法掌握所有技術參數(shù),審查難度大;三是采購人對采購項目要求的任何調整,包括調整用戶需求等不涉及采購計劃的內容,都必須重新申報,由財政部門再次審核。
改革后廢止《政府采購申報表》,啟用《政府采購計劃申報表》,刪除了表中屬于用戶需求書范圍的技術參數(shù)要求,突出采購計劃性質,體現(xiàn)財政部門的監(jiān)管職能。
同時,采購人應另行編制詳細用戶需求書交采購代理機構,由采購代理機構負責依法編制招標(詢價、談判)文件,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應對采購文件嚴格審核把關,雙方還必須簽訂委托代理協(xié)議。這些措施充分體現(xiàn)了采購代理機構的采購實施職能,實現(xiàn)了財政部門與采購代理機構的合理分工,也使采購人與采購代理機構的聯(lián)系溝通大大加強。
二、四表合一
按照調整前的工作流程,采購人必須按協(xié)議供貨與非協(xié)議供貨、通用類與非通用類等不同采購項目,分別填寫4種《政府采購申報表》,表樣過多,有采購人反映,很容易填錯表格,造成重復勞動。
改革后,四種表格合并為《梅州市本級政府采購計劃申報表》,簡化了內容,采購人只需在采購計劃形成后將其填寫完整,經(jīng)市財政局審核后即可轉入采購實施階段;采購人在采購計劃之外另行編制用戶需求書,時間靈活,可在采購計劃審核過程中同步進行,工作效率大為提高。
三、規(guī)范格式
調整后重新規(guī)范了《政府采購項目采購方式變更審批表》、《政府采購項目單一來源方式采購備案表》和《政府采購項目驗收報告單》的格式。
這些表樣,對規(guī)范政府采購工作,避免混亂將起到重要作用。尤其是其中的《政府采購項目驗收報告單》,是根據(jù)當前政府采購合同履行后的驗收報告格式的部分內容較為簡略的情況設計的,細化了內容,增加了準確性,采購人對履約情況驗收合格后,按照《政府采購項目驗收報告單》逐項填寫,避免了以往過于簡單、容易遺漏的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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