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從5月1日起,凡個人通過拍賣市場拍賣的財產,包括字畫、瓷器、珠寶、郵品、古董等,獲得的收入要征收個人所得稅。
記者從有關方面了解到,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通知,藝術品拍賣征收的個人所得稅,是以其轉讓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適用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比如一件書畫拍出10000元,買入的價格是8000元,實際的征稅額就是(10000-8000)×20%,為400元。再假設有一位市民多年前購買了一件瓷器,花了1萬元,在下月的拍賣會上,這件瓷器拍出2萬元,那么粗略算來,他需要繳納的個稅是(20000-10000)×20%=2000元。
但是從藝術品拍賣的實際情況來看,許多拍品的買入價格是很難確定的,如不少市民都有家藏祖?zhèn)鞯墓哦,珍藏了好多年,古董原來的價值是難以確定的。如果這些古董被拍賣,怎么征收個稅?按規(guī)定,納稅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準確的財產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財產原值的,按轉讓收入額的3%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拍賣品為經文物部門認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轉讓收入額的2%征收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業(yè)內人士還提醒投資者,在了解相關政策之后更應該在日常的拍賣市場上注意一些細節(jié),首先就是在購買藝術品的時候,應該保留好相關發(fā)票。同時,對于那些從海外回流途徑獲得藝術品的投資者來說,則可以從海關或者相關部門獲得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