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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第三部分
第九章 財務報告
知識點二、財務報告編制的基本要求
【注意】
1.不應以附注披露代替確認和計量。
2.報表項目的列報應當在各個會計期間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
變更的情形:(1)準則要求;(2)變更后能夠更可靠、更相關。
3.體現重要性原則。
4.報表中的資產項目和負債項目的金額、收入項目和費用項目的金額應分別列示,不得相互抵銷。
5.當期報表的列報,至少應當提供所有列報項目上一可比會計期間的比較數據,以及與理解當期報表相關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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