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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幫助您更好的通過2012年中級經濟師考試,全面了解2012年經濟師考試的相關重點,我們特地為您匯編了中級經濟師考試輔導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二) 掌握
一、用人單位違反《社會保險法》的法律責任
(1)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上3 000元以下的罰款。
(2)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l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3) 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處理。
(4) 《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fā)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guī)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拒不協(xié)助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核實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5)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還規(guī)定,繳費單位違反有關財務、會計、統(tǒng)計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偽造、變造、故意毀滅有關賬冊、材料,或者不設賬冊,致使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無法確定的,除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刑事處罰外,依照規(guī)定征繳;遲延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依照規(guī)定決定加收滯納金,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例題:繳費單位違反有關財務、會計、統(tǒng)計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偽造、變造、故意毀滅有關賬冊、材料,或者不設賬冊,致使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無法確定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 )的罰款。
A. 200~2000元 B. 500~2000元 C. 2000~2000元 D. 5000~20000元
【答案解析】D
二、社會保險行政爭議處理的范圍:共計9條《社會保險行政爭議處理辦法》第6條、《行政復議法》
三、社會保險行政爭議處理的程序和法律后果
1. 經辦機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分別采用復查和行政復議的方式處理社會保險行政爭議。
2. 屬于《社會保險行政爭議處理辦法》第6條第(二)、(五)、(六)、(七)項情形之一的
3.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直接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先向做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經辦機構申請復查
4. 對復查決定不服、再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5. 申請人與經辦機構之間發(fā)生的屬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圍的案件,可以直接起訴
6. 經辦機構未告知有權申請行政復議或行政復議期限的,申請期限從其知道之日起計算,但最長不超過2年
7. 一般用書面形式申請,也可以口頭提出,必須當場記錄申請人基本情況、事由、時間等,(簽字或蓋章)
8. 經辦機構應當指定內部專門機構負責處理,從接到復查申請之日起20日內,必須做出決定(書面形式)
9. 逾期未做出決定,申請人可以直接向管理該經辦機構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訴訟
例題:根據國家有關處理社會保險行政爭議的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可以先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經辦機構申請復查,對復查決定不服的,再依法申請行政復議。
A.未依法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或者注銷手續(xù)
B.未按規(guī)定審核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C.未依法調整其社會保險待遇
D.未依法為其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或者接續(xù)手續(xù)
E.拒絕其查詢社會保險繳費記錄
【答案解析】BC 五個的答案項均為《社會保險行政爭議處理辦法》第6條規(guī)定的提出行政復議的情形,但是只有第2、5、6、7項情形之一符合題干,而B是第2項、C是第7項,所以選擇BC。
下列關于社會保險行政爭議處理的表述錯誤的是( )。
A.經辦機構作出的復查決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B.經辦機構應當自接到復查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維持或者改變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復查決定
C.申請人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一般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也可口頭提出
D.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可以直接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只可以先向做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經辦機構申請復查
【答案解析】 D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直接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先向做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經辦機構申請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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