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注冊資產評估師《經濟法》預習:計稅依據
第十三章 稅收法律制度
知識點三十、計稅依據
工資、薪金所得 | 每月 | 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3500元后的余額(變動) |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合伙企業(yè)、個人獨資企業(yè)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 | 每一納稅年度 | 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的費用后的余額 |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 | 每次 | 每次收入≤4000元: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800 每次收入>4000元: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1-20%) |
財產轉讓所得 | 每次 | 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 |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 每次 | 不允許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