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第三章 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
知識點四、破產案件的管轄、申請和受理
?。ㄒ唬┢飘a案件的管轄
1.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基層人民法院一般管轄縣、縣級市或區(qū)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的企業(yè)的破產案件;中級人民法院一般管轄地區(qū)、地級市(含本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企業(yè)的破產案件。
?。ǘ┢飘a的申請
?。ㄈ┢飘a案件的受理
1.受理——裁定受理日(不是送達之日)
(1)一般,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15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特殊: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10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2.受理裁定送達: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內送達
【注意】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同時指定管理人。
3.不受理、駁回申請: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產申請、裁定駁回申請,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注意】當事人可以提起上訴的裁定只有不予受理和駁回破產申請。
4.通知和公告: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25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
【注意】除了申報債權的起點是公告外,基本上都是以受理為起點的,比如取回權、抵消權、附利息的債權停止計息的起點都是受理日。
5.債權申報和登記
?。?)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fā)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2)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為確認補充債權發(fā)生的費用,由補充申報人承擔。
債權申報注意要點:(重點)
?。?)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
?。?)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
?。?)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債權人可以申報。
【注意】不一定能真正分到
?。?)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y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
?。?)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已經代替?zhèn)鶆杖饲鍍攤鶆盏模云鋵鶆杖说那髢敊嗌陥髠鶛唷?
?。?)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尚未代替?zhèn)鶆杖饲鍍攤鶆盏?,以其對債務人的將來求償權申報債權。但是,債權人已經向管理人申報全部債權的除外?
?。?)連帶債務人數人被裁定適用《破產法》規(guī)定的程序的,其債權人有權就全部債權分別在各破產案件中申報債權。
(8)管理人或者債務人依照《破產法》規(guī)定解除合同的,對方當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申報債權。
?。?)債務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適用《破產法》規(guī)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該事實,繼續(xù)處理委托事務的,受托人以由此產生的請求權申報債權。
?。?0)債務人是票據的出票人,被裁定適用《破產法》規(guī)定的程序,該票據的付款人繼續(xù)付款或者承兌的,付款人以由此產生的請求權申報債權。
?。?1)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書面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并提交有關證據。
【注意】有擔保債權也屬于破產債權,必須申報。設定擔保的財產也是破產財產。
?。?2)申報的債權是連帶債權的,應當說明。連帶債權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體連帶債權人申報債權,也可以共同申報債權。
4.債務人的義務
?。?)義務期間:裁定送達債務人之日起至破產程序終結之日
?。?)注意:債務人不得新任其他企業(yè)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經人民法院許可,不得離開住所地
5.破產受理的法律效力(重點)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對個別債權人的債務清償無效。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管理人”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債務人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故意違反規(guī)定向債務人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使債權人受到損失的,不免除其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的義務。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管理人對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有權決定解除或者繼續(xù)履行,并通知對方當事人。管理人自破產申請受理之日起兩個月內未通知對方當事人,或者自收到對方當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解除合同。管理人決定繼續(xù)履行合同的,對方當事人應當履行;但是,對方當事人有權要求管理人提供擔保。管理人不提供擔保的,視為解除合同。
(4)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有關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執(zhí)行程序應當中止。
——針對已審結、未執(zhí)行的情形
【補充】結果:債權人只能就判決的金額向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申請普通債權。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應當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后,該訴訟或者仲裁繼續(xù)進行。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只能向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提起。
Copyright © 2000 - sinad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
套餐D大額券
¥
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