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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一、行政機關違反《行政強制法》的法律責任
1.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1)沒有法律、法規(guī)依據(jù)的;
(2)改變行政強制對象、條件、方式的;
(3)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強制的;
(4)違反《行政強制法》規(guī)定,在夜間或者法定節(jié)假日實施行政強制執(zhí)行的;
?。?)對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相關行政決定的。
2.行政機關違反《行政強制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擴大查封、扣押、凍結范圍的;
?。?)使用或者損毀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
?。?)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間不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未依法及時解除查封、扣押的;
(4)在凍結存款、匯款法定期間不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未依法及時解除凍結的。
3.行政機關違反《行政強制法》規(guī)定實施行政強制,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依法給予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金融機構違反《行政強制法》的法律責任
違反《行政強制法》規(guī)定,金融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金融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1)在凍結前向當事人泄露信息的;
(2)對應當立即凍結、劃撥的存款、匯款不凍結或者不劃撥,致使存款、匯款轉移的;
?。?)將不應當凍結、劃撥的存款、匯款予以凍結或者劃撥的;
?。?)未及時解除凍結存款、匯款的。
三、人民法院違反《行政強制法》的法律責任
1.人民法院違反《行政強制法》規(guī)定,指令金融機構將款項劃入國庫或者財政專戶以外的其他賬戶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2.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在強制執(zhí)行中有違法行為或者擴大強制執(zhí)行范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3.違反《行政強制法》規(guī)定,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依法給予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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