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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稅法的適用原則
6個適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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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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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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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優(yōu)位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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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規(guī)的效力,稅收行政法規(guī)的效力高于稅收行政規(guī)章效力,效力高的稅法高于效力低的稅法。
關系: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 |
作用主要體現(xiàn)在處理不同等級稅法的關系上。稅收行政法規(guī)的效力優(yōu)于稅收行政規(guī)章的效力。效力低的稅法與效力高的稅法發(fā)生沖突,效力低的稅法即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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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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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實施后,之前人們的行為不適用新法,而只沿用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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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法優(yōu)于舊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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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舊法對同一事項有不同規(guī)定時,新法效力優(yōu)于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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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特別法優(yōu)于普通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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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同一事項兩部法律分別訂有一般和特別規(guī)定時,特別規(guī)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規(guī)定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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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于特別法地位級別較低的稅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為普通法的級別較高的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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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實體從舊、程序從新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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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法不具備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條件下具備一定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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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性權利義務以其發(fā)生的時間為準,而程序性問題(如稅款征收方法、稅務行政處罰等),新稅法具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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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程序優(yōu)于實體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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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稅收爭訟發(fā)生時,程序法優(yōu)于實體法,以保證國家課稅權的實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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