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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科目
第七章 企業(yè)國有資產法律制度
知識點十四、國有資產評估的范圍
應當對相關資產進行評估 | (1)整體或者部分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 (3)合并、分立、破產、解散; (4)非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股權比例變動; (5)產權轉讓; (6)資產轉讓、置換; (7)整體資產或者部分資產租賃給非國有單位; (8)以非貨幣資產償還債務; (9)資產涉訟; (10)收購非國有單位的資產; (11)接受非國有單位以非貨幣資產出資; (12)接受非國有單位以非貨幣資產抵債; (13)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事項?!?/td> |
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 | (1)經各級人民政府或其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批準,對企業(yè)整體或者部分資產實施無償劃轉; (2)國有獨資企業(yè)與其下屬獨資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之間或其下屬獨資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之間的合并、資產(產權)置換和無償劃轉。 |
【相關考點】根據《外商投資企業(yè)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guī)定》規(guī)定,以國有資產投資的中方投資者股權變更時,必須經有關國有資產評估機構對需變更的股權進行價值評估,并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經確認的評估結果應作為變更股權的作價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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