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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會計職稱考試《中級會計實務》
第十五章 所得稅
備考指導三、負債的計稅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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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債的計稅基礎=賬面價值-未來期間稅法允許稅前扣除的金額
對比:資產(chǎn)的計稅基礎是指未來稅法允許扣除的金額;
?。ǘ┧念愗搨馁~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的差異
1.預計負債--兩種情況
?。?)稅法:現(xiàn)在不允許稅前扣除,將來實際發(fā)生時允許稅前扣除。
會計規(guī)定,預計提供售后服務發(fā)生的支出在銷售當期確認為費用,同時確認預計負債。
稅法規(guī)定,有關的支出在發(fā)生時稅前扣除
所以其計稅基礎為零。
?。?)稅法:現(xiàn)在不允許稅前扣除,將來實際發(fā)生時也不允許稅前扣除。
如企業(yè)的罰款支出,有可能滿足預計負債確認條件確認了一項預計負債。
2.預收賬款--兩種情況
?。?)會計確認收入與稅法確認收入時點不同
會計: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確認為預收賬款。
稅法: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會計確認收入與稅法確認收入時點相同
會計:不確認收入
稅法:也不認可此項收入,在本期不需要納稅。
即會計與稅法的規(guī)定是一致的,將來確認收入時要納稅,因此未來期間稅法允許稅前扣除的金額是零。
3.應付職工薪酬
會計規(guī)定: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所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均應作為企業(yè)的成本費用,在未支付之前確認為負債。
稅法:合理的薪酬基本允許稅前扣除,但稅法中如果規(guī)定了稅前扣除標準的,則超過標準的部分,應進行納稅調(diào)整。
因超過部分在以后期間也不允許稅前扣除,其賬面價值等于計稅基礎。
4.其他負債
如企業(yè)應交的罰款和滯納金等,在尚未支付之前按照會計規(guī)定確認為費用,同時作為負債反映。
稅法規(guī)定,罰款和滯納金本期不能稅前扣除,將來也不能稅前扣除,所以計稅基礎等于賬面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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