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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濟法》——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難點講解二十九、公司分立
公司分立是指一個公司依法分為兩個以上的公司。
1.公司分立一般有兩種:一是派生分立,即公司以其部分財產和業(yè)務另設一個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續(xù);二是新設分立,即公司以其全部財產設立兩個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
2.公司分立的程序與公司合并的程序基本一樣。
3.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xié)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相關考點】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試題·判斷題】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xié)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2007年)
【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公司分立后的債務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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