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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專用發(fā)票什么聯要蓋章?
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fā)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fā)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fā)票專用章?!?/p>
拓展: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由基本聯次或者基本聯次附加其他聯次構成,基本聯次為3聯,分別為:
1、 發(fā)票聯,作為購買方核算采購成本和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記賬憑證;
2、 抵扣聯,作為購買方報送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和留存?zhèn)洳榈膽{證;
3、 記賬聯,作為銷售方核算銷售收入和增值稅銷項稅額的記賬憑證。
其他聯次用途,由一般納稅人自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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