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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我在2020年1月份跳槽到新單位了,2019年個稅匯算清繳是在上個單位所在地申報還是在新單位所在地申報?
答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規(guī)定:“按照方便就近原則,納稅人自行辦理或受托人為納稅人代為辦理2019年度匯算的,向納稅人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有兩處及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可自主選擇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人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其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span>
您在2019年度受雇于原任職單位,2019年度個稅匯算清繳應當選擇在原任職單位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如果離職跳槽發(fā)生在2019年度中間,則可以選擇原單位和新單位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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