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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2019年1月購入的固定資產,季度申報時忘記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了,在明年匯算清繳時,該固定資產可以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嗎?
答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yè)所得稅政策執(zhí)行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規(guī)定如下:
二、固定資產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屬年度一次性稅前扣除。
三、企業(yè)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的,其資產的稅務處理可與會計處理不一致。
四、企業(yè)根據(jù)自身生產經營核算需要,可自行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未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變更。”
因此,2019年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可以一次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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