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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員工年中更換工作,個人所得稅申報應如何處理?
答案:員工年中更換工作,前往新單位入職后,應由新單位為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但因為新單位并無該員工之前的工資信息,需從員工入職當月重新按照累計預扣法累計計算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相關規(guī)定,該員工應在第二年匯算清繳期間按照全年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總額并入綜合所得,合并計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減除兩家單位為其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后,補繳個人所得稅或申請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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