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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財產(chǎn)損失的稅前扣除是否還需要中介機構出具專項報告?
【答案】
不需要。
參考: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20項稅務證明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5號)規(guī)定,企業(yè)稅前扣除資產(chǎn)損失不再留存專業(yè)技術鑒定意見(報告)或法定資質(zhì)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改為納稅人留存?zhèn)洳樽孕谐鼍叩挠蟹ǘù砣?、主要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簽章證實有關損失的書面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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