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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員工為所在單位提供服務,取得的工資收入,需要員工提供發(fā)票嗎?
【答案】
不需要。
參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關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第十條規(guī)定: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服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屬于下列非經營活動的情形除外:……(二)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資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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