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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個人所得稅還需匯算清繳嗎?
以下情形的,需要進行匯算清繳:
(1)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后的余額超過6萬元;(2)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3)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4)納稅人申請退稅。
其核心是,從多處取得綜合所得,可能涉及補稅或者退稅,需要進行匯算清繳。
另一項政策,是11月20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為進一步減輕納稅人的負擔,暫定兩年內對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者年度補稅金額較低的納稅人免除匯算清繳義務。這是為普通工薪階層簡化工作,減輕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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