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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稅務總局發(fā)布了《關于延續(xù)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0號),明確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政策延續(xù)實施至2027年12月31日。一起來看看相關政策要點。
享受主體
居民個人
優(yōu)惠內容
●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在2027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單獨計算納稅。
●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享受條件
●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
政策依據(jù):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xù)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0號)
相關案例
● 小張年底取得獎金4.2萬元,選擇享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政策。在計算稅款時,首先,用42000元除以12個月得出3500元;其次,從綜合所得月度稅率表中,查找3500元對應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shù)為210;最后,用該筆獎金收入乘以稅率,再減去速算扣除數(shù),得到應納稅額。即42000×10%-210=3990元,小張應繳納個人所得稅39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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