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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問題】
企業(yè)跨市縣提供建安服務需要在什么時間預繳增值稅?
【答案】
納稅人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預繳稅款時間,按照財稅〔2016〕36號文件規(guī)定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和納稅期限執(zhí)行:
1.企業(yè)屬于按月或者按季度申報,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預繳稅款;
2.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
特別提醒:自2020年6月1日起,我省納稅人在省內跨市(縣)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且經營項目合同小于500萬(不含)的,可不需向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填報《跨區(qū)域涉稅事項報告表》;也不需在經營地辦理跨區(qū)域涉稅管理事項的報告、報驗、延期、反饋等相關事宜;也不需在經營地進行稅款預繳,全部稅款回到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
文件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納稅人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關于調整省內跨區(qū)域涉稅事項管理的通告》(瓊稅通告〔2020〕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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