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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定期報告需要交給股東大會審議嗎?
答:根據(jù)《企業(yè)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及其應用指南,財務報告應披露批準報出者。而報出者往往是董事會或其它類似有權機構。故財務報告至少要經董事會審議批準,方可公告?!渡钲谧C券交易所上市規(guī)則》第6.4條、第6.5條規(guī)定,董事會應審議定期報告,“公司不得披露未經董事會審議通過的定期報告”。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及季度報告。 法律法規(guī)確無規(guī)定年度報告必須由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股東大會作為股份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有權審議任何事項。在實踐中,由于上市公司年度報告披露的均為該年度的重大事項,由股東大會審議并無不妥,是上市公司審慎規(guī)范運作的具體體現(xiàn),建議擬上市公司參照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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