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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收到預收款應開具發(fā)票嗎?如何開具?
答案:銷售不動產,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fā)票時,應在發(fā)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填寫不動產名稱及房屋產權證書號碼(無房屋產權證書的可不填寫),“單位”欄填寫面積單位,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出租不動產,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fā)票時,應在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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