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服務內容 | 收費標準 | 使用對象 |
保函業(yè)務 | 為客戶提供信用擔保,在客戶未能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情況下,由本行按照約定履行保證擔保責任的服務而收取的費用。 |
1.出具保函期限在6個月(含)以內的,按保函金額的0.8‰計收; 2.期限在6個月-1年(含)的,按保函金額的1.2‰計收; 3.期限在1-3年(含)的,按保函金額的1.6‰計收。 4.手續(xù)費=保函金額*手續(xù)費費率,每筆收費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5.收取方式采用出具保函時一次性收取。 |
對公及個人客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