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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布時間: 發(fā)文單位:山西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取消隨機抽查事項清單部分項目的公告
依據(jù)《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繼續(xù)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晉政發(fā)〔2017〕45號),我局對本部門權責清單(山西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4號發(fā)布)做出調整,取消行政征收征用類下的“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的代征”子項,據(jù)此,對本部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山西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6號發(fā)布)也做出相應調整,取消第12項“檢查生產(chǎn)經(jīng)營性單位、個體工商戶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繳納情況”及其相關內容。
特此公告。
山西省地方稅務局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