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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土地增值稅可以扣除以下項目:
1. 取得土地的成本;
2.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3. 土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固定資產(chǎn)的原值;
4. 土地上的附屬設施、附屬設備的原值;
5. 土地開發(fā)、建設、管理等直接費用;
6. 土地出讓后的土地整理費用;
7. 土地出讓后的環(huán)境治理費用;
8. 土地出讓后的公共設施配套費用;
9. 土地出讓后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費用;
10. 其他與取得、開發(fā)、出售土地有關的直接費用。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的具體范圍和標準可能會因地區(qū)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具體情況需要結合當?shù)氐膶嶋H情況進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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