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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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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拉開序幕,為幫助廣大考生在備考伊始夯實基礎、把握重點、贏在起跑線上,正保會計網校新一年的初級職稱課程在火熱更新!2016初級會計職稱侯永斌老師《經濟法基礎》基礎學習班講座已開通。
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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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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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通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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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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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班 | 侯永斌 | 講座內容開通第一章 | 2015年10月30日 |
課程講義:
知識點、法的本質與特征
1.法的本質
法是統(tǒng)治階級的國家意志的體現,這是法的本質。
【理解】
(1)法只能是“統(tǒng)治階級”意志的體現;
(2)法是由統(tǒng)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是社會客觀需要的反映;
(3)法體現的是統(tǒng)治階級的“整體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統(tǒng)治階級每個成員個人意志的簡單相加;
(4)法體現的不是一般的統(tǒng)治階級意志,而是統(tǒng)治階級的“國家意志”。
2.法的特征
(1)法是經過國家制定或者認可才得以形成的規(guī)范,具有“國家意志性”。
(2)法是憑借國家強制力的保證而獲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強制性”。
(3)法是確定人們在社會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的行為規(guī)范,具有“利導性”。
(4)法是明確而普遍適用的規(guī)范,具有“規(guī)范性”。
【注意】本質與特征是一回事,無需特別區(qū)分。
知識點、法律關系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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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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