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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1.僅適用于遠期商業(yè)匯票。
2.提示承兌期
(1)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到期日前
?。?)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出票日起1個月內
【提示】匯票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提示承兌的,持票人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
3.付款人對向其提示承兌的匯票應當自收到匯票之日起3日內承兌或者拒絕承兌。
4.付款人承兌匯票,不得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
注:本文原創(chuàng)于正保會計網校(http://sinada.com.cn),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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