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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勞動合同訂立的主體
1、勞動合同訂立主體的資格要求:
勞動者 | (1)勞動者有勞動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需年滿16周歲; (3)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履行審批手續(xù),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
用人單位 | (1)用人單位有用人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托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
2、勞動合同訂立主體的義務:
勞動者 | 如實說明用人單位需要了解的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 |
用人單位 | (1)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nèi)容、條件等情況; (2)不得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記憶小貼士】不扣證、不收財物、不要擔保 (3)扣押證件的:責令限期退還并依法給予處罰; (4)要求擔保或收取財物的:責令限期退還,并處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標準的罰款,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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