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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學習初級會計職稱,正保會計網校為大家分享了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您夢想成真!
仲裁協議(★★)(09、10年單選;13年多選)
1.仲裁協議的形式
仲裁協議應以書面形式訂立??陬^達成仲裁的意思表示無效。(要式行為)
2.仲裁協議的內容
【注意】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或者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3.仲裁協議的效力
?。?)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
【注意】案例中的文字游戲“仲裁庭首次開庭時”
(3)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
【鏈接】有效的仲裁協議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轄權。
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法院應當繼續(xù)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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